一、教职工子女“儿童统筹医疗卡”建卡及贴花
教职工子女自出生之日起至18周岁(或普通高中毕业),在按规定办理“儿童统筹医疗卡”后可享有《苏州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管理方法》所规定的医疗补助;
“儿童统筹医疗卡”建卡的流程为:子女出生后,教职工携本人工作证、家庭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及子女一寸照片,前往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科办理资料审核及建卡;
逢单年男职工子女可在学校享受医疗补助,逢双年女职工子女可在学校享受医疗补助;
教职工应在子女享受医疗补助年份的前一年完成 “儿童统筹医疗卡”的贴花工作,“儿童统筹医疗卡”的贴花工作由学院统一执行。目前学校采用在系统中登入信息实现贴花的模式。
二、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费及医药费报销
凡我校教职工子女均需参加苏州市少儿医疗保险。在子女入学(园)前,可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少儿医保,并由社区发放医保费发票。(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可为其办理当年的医疗保险;在其出生三个月后,只能为其办理次年的医疗保险。)在子女入学(园)后,一般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少儿医保并发放医保费发票;
教职工子女缴纳的医保费,由参保父母双方各报销50%。子女医疗保险费的报销工作由学院统一执行,一般在每年年底由学院分工会女工委员收齐医保费发票并统一办理报销;
在享受苏州市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的基础上,校教职工子女享受医疗补助的比例为: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80%补助,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60%补助;
子女医药费报销的流程为:教职工需先在师生网上事务中心-保育教育费申请一栏中上传相应材料,提交后自动发送至后勤处医保与计生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办结事务”栏目中打印保育保教费审批单,完成审批流程。同时至财务处高级财务平台预约报销单(预约项目号为26353007负责人为后勤管理处处长),并在经办人处签字,后携发票、保育保教费审批单、财务处预约报销单进行投递报销即可。以上过程无需线下签字。
此类报销需在当年结算。
三、教职工子女入托费报销
先前私托费报销的制度已被暂停,即教职工需在子女入园后方可进行入托费的报销;
女职工可报销子女上半年的入托费,男职工可报销子女下半年的入托费,双职工可报销子女全年的入托费;
入托费报销流程为:教职工携带本人工作证、子女的“儿童统筹医疗卡”与入托费发票,于周一或周三前往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科(纯水楼103室)办理报销费用的计算与审核,之后在学校财务系统进行预约,即可前往财务处完成报销;
若幼儿园开具的入托费包含寒暑假的托费,则在报销费用审核时需相应扣除寒假(0.5月)与暑假(1.5月)的费用;
此类报销每半年结算一次。
四、教职工医药费报销及重症困难补助
门诊医疗费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支付,个人账户使用完后,在职教职工门诊医疗发票自负金额按80%予以补助,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发票自负金额按90%予以补助;
住院医疗费不使用个人账户金额,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筹支付,结付后发票的自负部分,在职教职工按80%予以补助,退休教职工按90%予以补助;
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的流程为:教职工携本人工作证、门诊病历(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于周一或周二去往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科(纯水楼101室)办理审核及报销;
重症病人在整个疾病治疗期间的自费医疗费可申请补助,补助按费用累计分段核算;
此类报销及补助需在当年结算。
五、教职工生育服务流程
教职工(或其家属)怀孕后,至学院分工会女工委员处领取并填写《职工婚育证明申请单》,并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携申请单、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医保与计划生育管理科(纯水楼103室)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持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联系单,凭生育服务联系单可为新生儿办理户口,凭生育保险联系单可享受生育保险补贴。
注:教职工(或其家属)生育过程中的医疗费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支付,学校不承担额外的医药费报销及补助。
以上条例适用对象包括本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及编外合同制的教职工,但不含劳务派遣的员工;
教职工可通过苏大主页-苏大经纬-公共服务-后勤服务,访问“苏州大学计生医保工作园地”网页,获得更多咨询及本文未尽细则。